与声音部门息息相关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近日,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共同制定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正式对外发布。
广电这次出的合同范本非常详细,长达28页,对片方与演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很全面的规定。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包括近两年热议的演员配音、天价片酬和署名问题,我们着重截取关于配音这部分为大家介绍。
配音问题 :
可以简单概括成以下两点:
1. 演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电视剧的后期配音及相关后期制作工作。
2. 如果因为演员未能按时完成后期,或质量达不到要求,那么片方有权后期聘请专业配音演员,且相应成本费用由演员来承担。
大家都知道,一部电影、剧集的台词是决定作品好坏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同时,演员与声音部门最大的关系就是演员的台词。
在声音制作经常遇到台词的问题,不得不说一部分原因与个别演员对声音工作的认知及态度相关。有的演员对同期录音的声音要求不理解;对拍摄时因为现场偶发噪音造成的录音喊停不理解;对录音部门装无线麦克不支持……甚至出现了现场不记不背台词,只说12345的现象!(虽然这种现象还极少)。
下面是冯小刚导演的《北辙南辕》网剧片段,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刻的讽刺,值得一提的是,片中的声音是同期录音,恰恰是同期录音将这段无厘头的现实表演表现的相当真实:
近几年网络上关于演员配音的讨论不少,“台词不是演员的基本功吗?”观众不仅对诸多新生代演员的台词功底表以质疑,也对国产剧中配音演员的“滥用”导致配音同质化、声音和脸不搭等问题有所抱怨——“每次都是那几个(配音演员的)声音,听得都串戏了!”
其实演员配音问题不只是网友讨论,明星本人也有回应的,比如某明星就在一档节目中公开表示除了技术层面的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环境太吵等因素等),不理解为什么演员要使用配音。
殊不知,很多影视人还停留在现场录不好,后期配音的过去时,还有人总拿好莱坞来举例子,说好莱坞大片也都是ADR(自动对白匹配),这其实是落后的信息。过去因为录音技术无法实现等原因,在八、九十年代确实有一段时间很多国内外影片全片使用ADR,但在录音设备及技术不断发展的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大制作尽可能多的采用同期录音,包括像《悲惨世界》这样的歌剧电影都可以全片采用同期录音。(关于同期录音,我们的文章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有兴趣可以翻一翻)
而这次的广电新规对演员配音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应该也是在回应大家的关切。虽然演员来承担配音演员的费用可能并不吃力,但这一规定无疑有利于引领演员们从自身做起提升台词功底、更加重视使用同期录音的风向。
除了对演员配音问题的规定,还有大家比较关心的演员天价片酬、番位、劣迹艺人等问题也有新的说明:
演员片酬问题
合同范本在“使用说明”中对演员片酬比例再次做出强调,明星主演们的片酬更为合理,不再有前几年动辄就片酬上亿的“家常便饭”了。
署名问题
合同范本中要求直接写明演员的署名方式、顺序和位置(也就是“番位”了)。而如果演员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出现道德问题,成为“劣迹艺人”,片方也有权不为演员方署名。
文件中还提到的广电另一份规定《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我们此前曾做过声音角度的详细解读,可以看这里:《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声音部分及解读吐槽!
总体看下来,这份合同范本仍然是对文娱领域开展综合治理的重要标志以及政策面的实际行动,对演员这个近期争议较多的影视相关群体做了进一步的限制。从我们声音部门制作角度来讲,更是一个利好。
欢迎投票!你在拍摄及声音制作过程中与演员是怎样合作的,遇到过哪些事,也欢迎留言分享!希望大家也能多讨论多转发,共同努力促进中国影视行业的未来。
如果对声音后期感兴趣可以加入我们“声音制作”讨论群讨论,加我们的服务微信locationsound,务必先介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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